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律师姓名: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号码:0571-63718164
手机号码:15958135663
邮箱地址:zlls164@163.com
执业证号:31330000725275079F
执业机构: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
企业跟个人也是一样的,也会有困难的时候,当企业遇到瓶颈的时候就向当事人借了钱,但是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经济水平仍然没有好转。那么,企业欠钱不还债权人怎么处理?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对于债权人来说,不管企业如何变化,企业必须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因此债权人遇到企业以各种理由欠钱不还的,尽可以行使自己的债权来保障自身权益。
1、企业制度无任何变动,仅欠钱不还:
遇到企业制度无任何改变,但是企业坚持不还钱,债权人在与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债权。但是注意要在诉讼时效内行使债权,起诉前应尽量搜集较多的证据。
2、企业注销前的债务:
企业注销前未进行清算即注销,注销前的债务由各合伙人共同承担。
3、企业并购后的债务人: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发生并购后,原债务由并购后的企业承担。债权人有权就企业并购前的债务要求并购后的企业来承担。
4、企业分立后的债务人:
企业分立后,约定债务承担的,债权人可以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企业要求实现债权。企业分立后无约定债务承担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来共同承担该债务。
综上所述,债权人遇到企业欠钱不还时,应在诉讼时效内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来实现债权、维护自身权益,当证据非常充足,案情简单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实现债权,但是注意对方财产有转移的可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