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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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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

  针对不同的诉讼,法院在受理立案申请的时候都是要进行审查的,看看是否满足法定的立案条件。而不同诉讼立案的条件又不太一样。今天我们具体来看看民事立案的条件都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立案的条件都有哪些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5、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6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7、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三、执行案件

  1、申请执行书、移送执行书符合格式,内容完整;

  2、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有给付内容和履行行为的义务;

  3、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起诉;

  4、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负有义务的人(公民死亡的,可由其继承人申请执行;数个继承人提出申请执行的,应由继承人之间先对继承份额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执行

  5、被执行的目标明确

  6、执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7、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范围;

  8、本院具有管辖权;

  9有关的法律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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