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律师姓名: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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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力的程序。
1、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上写明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丢失票据时的持票人、付款银行、票面号码、帐号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2、立案法官收到公示催告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符合立案规定的应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七日内向申请人作出口头或书面裁定驳回申请。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力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或者申请被驳回,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如果票据遗失的,可以向票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督促程序是申请支付令的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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